河南省正式施行新版《物業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對原有的物業管理規范進行了全面修訂與完善。此次修訂聚焦當前物業管理中的痛點、難點問題,旨在構建權責清晰、運行高效、共建共享的現代社區治理新格局。新版《條例》重點圍繞以下八大突出問題提出了創新性的解決方案,回應了廣大業主的普遍關切。
亮點一:破解“業主大會成立難”,降低組織門檻
針對實踐中業主大會“召開難、成立難”的頑疾,《條例》明確了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的組織、指導責任。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區,經業主申請,基層政府應在規定時間內牽頭組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。簡化了業主大會的成立程序,并積極探索在業主大會成立前,由社區居(村)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部分職責的過渡機制,有效解決了“啟動無門”的困境。
亮點二:明晰“業委會運作難”,規范履職監督
為保障業主委員會規范、有效運行,《條例》細化了業委會的職責、任職條件、禁止行為及退出機制。特別強調業委會的決定需公開透明,并定期向業主報告工作及財務收支情況。建立了業委會成員的信用管理制度,對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,防止“權力濫用”和“不作為”。
亮點三:規范“物業企業服務難”,強化標準與監管
《條例》進一步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與義務,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和物業服務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。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,將考核結果與市場準入、退出掛鉤。對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原則、公示要求以及公共收益的歸屬與使用進行了嚴格規定,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收益權。
亮點四:應對“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”,優化啟用流程
針對電梯故障、外墻脫落等緊急維修情況,《條例》設立了應急維修制度。在發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,簡化了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,相關主體可按應急程序先行維修,后再補辦手續,破解了“表決慢、維修遲”的難題,保障了社區的公共安全。
亮點五:治理“違章搭建處置難”,賦予管理權責
為遏制小區內私搭亂建、侵占公共空間等行為,《條例》明確物業服務企業、業委會負有發現、勸阻、報告的責任,并賦予其一定的制止權。要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進小區,建立快速響應和聯合執法機制,使違規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。
亮點六:緩解“停車管理矛盾多”,統籌資源分配
針對小區“停車難、停車亂”問題,《條例》要求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、車庫,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。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,其歸屬、收費及管理收益分配作出了原則性規定,倡導通過業主共同決定來協商制定公平合理的停車管理辦法。
亮點七:關注“老舊小區管理難”,推動改造與長效管理并重
《條例》將城鎮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后的物業管理納入法制軌道,支持結合改造同步完善物業管理長效機制。鼓勵采取市場化物業服務、社區托管、業主自管等多種模式,實現改造后的老舊小區“有人管、管得好”,鞏固改造成果,提升居民持續獲得感。
亮點八:構建“矛盾糾紛化解難”,完善多元調處機制
為將物業糾紛化解在基層,《條例》建立健全了人民調解、行政調解、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。明確街道辦事處、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矛盾糾紛調解平臺,及時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相關投訴和糾紛,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權,促進社區和諧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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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》的出臺,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法治舉措。它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,著力平衡業主、業委會、物業服務企業等多方主體的權利義務,旨在破解長期困擾居民生活的物業管理難題,為構建黨建引領、政府監管、市場運作、社會協同、居民自治的物業管理新格局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。其成效的充分發揮,仍有賴于各方的共同遵守、協同配合與持續實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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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4 13:50:49